光明观察 国旗当窗帘:无关爱国只关无知
“实在太过分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国旗呢?”10月25日晚,退伍兵游先生在吉林市昌邑区崇文小区的朋友家吃饭时,发现对面二楼一户人家竟拿五星红旗当窗帘,对此行为,游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城市晚报》10月27日)
无独有偶,《燕赵都市报》8月23日报道,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集贸市场,有一名商贩将一面国旗和其他布缝在一起当作遮阳篷。对于这种不尊重国旗的行为,不少人都对摊主给予谴责。
在我们看来,国旗是无数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因此,作为国家尊严象征的国旗是不能随便用做它用的。居民也好,商贩也好,为了“节约”而将国旗当做窗帘或者是制成遮阳篷,显然是不合适的。
然而,这种不合适只是表明他们对于国旗的不尊重,并不一定代表他们不爱国。如果把他们的行为当做不爱国等情况大批特批,就有打错了板子之嫌。在他们的心目中,国旗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但是,只要没有恶意行为,出于“节约”的目的,也可像其他布料一样用做它用。从这个角度说,他们的这种行为自然很无知,或者说对国旗的重要性看得不够。
说到爱国,当然不仅仅是爱国旗之类的表面行为,而是出自内心的一种自觉行为,当需要我们为之付出什么的时候,当需要我们誓死捍卫的时候,我们能够挺身而出,能够不顾惜自身、自己的小家,而去做一些对祖国、对人民有利的行为,这才是真的爱国。而在和平年代里,在我们的日常行为中,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用爱不爱国来衡量,即使像把国旗用作窗帘或是遮阳篷这样的事,也不可以轻易去说他们不爱国而大加抨击。说不定,这位居民也好,商贩也好,在事关国家和人民全局的事情上,还是一位热情的支持者、推动者。
《国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抹、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然而,到底有多少人具体知道这一点,确实很难说,笔者曾就一点问过许多人,结果不少“有文化”的人还是不明白这一点,只知道对待国旗应该慎重。从这个角度说,把国旗用做窗帘或是遮阳篷的人,很可能是并不懂得《国旗法》等对国旗的种种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的这种“无知”就更为明显。那么,我们该不该批评批评相关宣传《国旗法》的部门的失职呢?(作者 张东阳)www.stn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