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社会视点>>正文 时间:2007-12-11
江西日报 媒体举报事故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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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国家监察部、公安部等六部委首次联合召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会议召集人、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要求加大对瞒报事故和逃匿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检查被媒体曝光的事故案件。(《中国青年报》)

  陈昌智代表六部委强调严查媒体曝光的安全生产事故,体现了对媒体监督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是对媒体秉承社会责任和监督作用的充分肯定。

  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安全生产事故中,有一个令人奇怪的现象,即瞒报的事故并不是被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发现的,而是最先由媒体报道出来的,媒体频频充当举报事故的角色,虽凸现其监督的作用与价值,但未免让人有些尴尬,这不该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我国现今对安全生产监督基本可分四个层次,一是企业内部监督;二是地方政府监督;三是国家安监总局监督;四是媒体和社会监督。企业和地方政府应是强有力的监督主体,理应成为“顺风耳”,因为事故发生在企业,第一时间上报事故是企业的法律责任。现在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理应该及时了解得到当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但事实是,如今一些企业和地方安监局成了“聋子”和“睁眼瞎”,常常对事故“不知情”。企业瞒报事故是为逃避处罚,那么专管安全的安监部门为何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原因在于少数地方政府不想让外界知道事故“秘密”,担心影响地方形象和官员政绩,此时地方安监部门往往“倒向”政府一边。

  此种背景下,往往只能靠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挺身而出”,捅这个“马蜂窝”。媒体这样做存在很大困难和风险,比如采访难、取证难等等,甚至遭遇暴力威胁、恐吓。令人欣喜的是,媒体经受了种种考验,较好地担当起了这份社会责任。被媒体捅“马蜂窝”的不仅是瞒报事故,还包括企业非法用工、职业病等。按理说,各级政府都有专管这些工作的部门,如果大家积极作为,用得着媒体“多管闲事”?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办事,各司其职,哪一天媒体不再充当“举报”的角色,媒体发现事故的“慧眼”失灵了,才真正说明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和机制扎实、高效,无隙可钻。(作者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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