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生家长近日反映,南京金肯职业技术学院以支持奥运为由,组织学生统一办理某银行信用卡。学校称是为奥运做贡献,老师说:“学生办了卡,也可以不消费,只做个纪念嘛!”(6月12日《现代快报》)
明眼人一看便知,所谓用办信用卡支持奥运的说法,不过是个幌子。
很可能的情况是,学校和银行方有连带关系:学生办信用卡,银行可提高成交业务量。这无疑折射出了银行和学校两方商业伦理、教育伦理的缺失。
银行和学校不可能不知道,对大部分学生而言,因为社会经验的匮乏,他们在使用信用卡时,往往不具备成熟的理财和消费意识。学生的非理性支出,最后还是由家长们买单;与此同时,学生信用卡使用记录上的恶意透支、拖欠账款,势必被银行记录为个人不良信誉“秋后算账”,对日后房贷、信用担保等相关行为产生负面影响;他们由此养成的不良消费习惯,也将潜滋暗长。
从银行方面讲,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41条有明文规定:“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学生无收入来源,自然无“资”可言。银行方明知如此,依然用“无担保”、“无须收入说明”等优惠条款,诱导学生办理信用卡,实有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的嫌疑。
从诚信社会构建的视角看,信用契约的最终达成,是各方共同努力维护的结果。在此我们期望,学校和银行方,都能用实际行动,担负起属于自己的那份伦理责任,为构建诚信社会共同努力。(文/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