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社会视点>>正文 时间:2008-07-18
南风窗 反思社会泄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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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瓮安事件的性质

 

  据报道,6月28日下午,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事件引起中央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武警的处置下瓮安县城秩序恢复正常,瓮安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公安部门负责人被查处。

  瓮安骚乱是近年发生的又一起严重群体性事件。根据目前的报道,可以看出该事件具有四个特点。第一,对于政府来说,它起因偶然,升级剧烈,失控迅速,后果惨重。瓮安事件的直接起因是一个女学生非正常死亡,这是不可预测的偶然事件。从命案发生到群体性事件爆发,时间短促,矛盾和冲突急剧升级,类似于不可控制、不可逆转的连锁反应。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和他们的支持者采取了上访申诉行动,但他们似乎根本就不指望上访申诉有效,也根本不相信有关部门提供的回应和解释。在民众已经表现出强烈不信任的情况下,当地公安部门和政府没有意识到危机已经迫在眉睫,而是墨守成规,逐级出面解释,渐次增强控制。结果适得其反,越解释,民众越不相信政府的说词;越压制,群众的对抗情绪越强烈。由于政府没有采取恰当有效的应对,局面迅速全面失控,最后爆发严重冲突。

  第二,绝大多数参与者与女学生之死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他们参与事件,一方面是路见不平,更主要的是借题发挥,表达他们心中郁积的对于社会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强烈不满。虽然在事件过程中,有可能有某些具有一定组织性的势力参与其中,但总体来说,还属于群众的自发性行为。这是由于群众的聚合是出于高度自发的社会心理,集体行动的发生并不需要明显的策划组织者,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具备策划组织如此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资源。在这次事件中涉世未深但压力巨大的青年学生占有一定的比例,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

  第三,从事件的发生过程看,有关女学生死因和死亡事件处理的各种半真半假、似真似假的信息凭借现代传播手段四处流传,激励民众寻求事实真相、要求司法正义,发挥了大众动员作用。这次事件中的信息传播有三个明显特点。其一,信息来源纷乱众多,没有民众公认的“权威发布”。其二,信息内容在传播过程中的扭曲多样而剧烈,但总趋势是越来越把矛头指向政府、指向公安部门、指向司法不公和政治腐败。其三,信息传播面极广,内容细致入微。信息的发送方与接受方各自的人际网络交叉迭加,进入信息传播网络的人数以倍数激增,信息传播的速度爆炸性提高,范围相应扩大。同时,手机短信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使信息传播具有高保真和高信息量的特点。信息传递不因为面广而损耗细节,信息传播网络不因为交叉而损耗传信者的个人信用度。

  第四,从事件的后果看,甚至不是严重二字可以概括。损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责任者和受害方归根结底是民众;二是产生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可能加重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类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负面国际影响,在目前这个敏感政治时刻,产生多方面难以消除的有害效应。

  贵州瓮安事件与近几年发生的重庆万州事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在起因、过程、后果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结构相似性。笔者把这些事件统称为“社会泄愤事件”。www.stn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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