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近出台的改革创新法规定,无腐败改革失败者可免责。作为中国首部改革创新法,这一条例意在为行政体制改革“保驾护航”,为改革者壮胆。不过,中国的改革者们最缺的恐怕不是胆子,而是改革的程序和监督机制。因此,“免责”未必能够能为改革的良药。
国家审计长李金华说,损失浪费比贪污腐败更可怕。李金华去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有关十户中央企业原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数字耐人寻味:转移挪用、贪污受贿等涉嫌经济犯罪金额十六亿元,而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损失却高达一百四十五亿元。能审计出来的,相信只是冰山一角。在许多地方,由于相对缺乏监督,缺乏规范,不少官员打着改革的旗号,大量侵吞国有资产,大肆贪污腐败。不是改革步子太小,而是某些官员的胆子太大;不是创新形式、力度不够,而是改革程序不够严格,不够规范。
改革本身就是创新,是“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有失误,损失也不可避免。但不少官员却借改革创新之名行贪污受贿之实。同时,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中,又有几人是单纯因改革创新失败而受到实质性的追究呢?在此背景下,专门出台政策为改革者壮胆似乎有些自作多情。
【星岛网讯】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近日闭幕,会上,《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正式获审议通过。自此,中国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即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将免予追究。 据《新京报》消息,这一被人称为“试错条例”的法规,在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改革创新工作发生失误,有三个条件是可以免责的: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没有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 在审议过程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改革创新需要法律支撑和保障,对改革创新工作要有基本的法律规范,对改革创新工作要给促进和保障。 社会各界对改革创新条例持普遍认可态度,但也有人提出建议:这一规定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之旗行谋一己之私利的人有机可乘,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 当日同时审议通过的还有国内首部循环经济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目前,中国国内大中城市还没有出台有关循环经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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