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政治评论>>正文 时间:2007-03-30
波士顿环球报 中东谈判的前提要弹性和互惠
来源:美国《波士顿环球报》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以色列作为一个以犹太人为主的国家长期存在,以犹太人的民族身份作出政治表达,这些都有赖于谈判一个公平的两国制解决方案,在西岸和加沙建立一个独立的、可行的、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家。早日返回谈判桌并不符合巴勒斯坦人的心意,但这是保护两个民族至关重要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这种环境下,强行对巴勒斯坦谈判者设定条件是不平衡、不实际和不必要的,会产生反效果。已经设定的三个条件——承认以色列的存在权,断绝暴力,以及接受先前的协议——这些本身并非不合理。以色列不会和一个不承认其存在权、不致力于终结冲突的搭档签署协议;暴力造就一个不利于建设性谈判的环境;而不承认过去的协议则会损害谈判所需要的信任。但如果目标就是推动谈判,这些条件的运用必须根据弹性和互惠的原则。

    要求巴勒斯坦人承认以色列的弹性主要跟时间问题有关。即哈马斯不一定要为开始谈判而踏出意识形态上困难的一步承认以色列的存在权,尽管这样的承认对于协议的结论是必要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一个严肃谈判进程中的接触事实上是推动意识形态转变的最好办法。同时,哈马斯愿意与以色列谈判的暗示承认可以推动进程。

    在断绝暴力的问题上,这个关键的要求是巴勒斯坦谈判方承诺尽一切努力制止暴力行为。然而,要在谈判开始或持续期间完全断绝任何暴力事故可能是错的。这种谈判条件的无弹性让反谈判势力获得任意阻碍谈判或让谈判脱轨的力量。

    至于第三个条件,哈马斯似乎已经含蓄地满足这个条件了,它同意“尊重”之前的协议以及国际和阿拉伯决议。硬性要求哈马斯明确让步——实际上承认它已经改变意识形态立场——将给谈判的重启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更为明智的是接受一定程度的含糊并让谈判过程的动力克服意识形态障碍。

    除了弹性应用谈判条件,还必须顾及互惠原则。有了互惠这个基本要素,谈判进程才能解决双方的要求和利益,并因此产生一个有利于稳定、持久和平,相互加强合作,并最终调解两族人民的协议。此外,互惠原则为评估前提条件的合理和恰当性提供了一个健全的基础:以色列应该准备遵守为它的巴勒斯坦谈判伙伴设定的同样条件。

    这样,巴勒斯坦承诺终结冲突,承认以色列和平安全的存在权,同时以色列要致力于终结占领,并承认巴勒斯坦在西岸和加沙建立一个独立可行的国家的权利,和以色列和平共处。巴勒斯坦人承诺放弃暴力,而以色列则必须同时放弃暴力,例如承诺维持停火,以及停止对占领区的军事入侵。巴勒斯坦接受过去的协议并致力于执行这些协议,那以色列则同样要承诺履行过去的协议,例如谅解,不再在西岸进一步建造和扩大以色列定居点。

    这些互惠条件的精确用语将需要重新谈判,可能需要第三方的帮助。但总的规则是清楚的:如果谈判要有建设性,有益于共同满意的结果,那它们肯定要基于互惠原则。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另一方在它自己都不愿意接受的条件下谈判。(作者 Herbert C. Kel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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