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文化制度方面的内容,它可以从人类的第一个性禁忌,一直联系到今天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我们可以设想在人类的开始阶段,男女间的性的交往的自由程度,由杂居、群居到对偶婚,是一个性的开放时期。人们并不觉得在性行为上,应该有什么约束。因为性行为的第一个功能就是快感功能,人们对性的认识和对性的追求非常自然而然,它可能是神密的,尤其是当他们发现性的行为居然象大自然一样开花结果时(人类很长一段时期并没有把性行为与生殖功能联系在一起)。
只是当他们把性和生育联系在一起后,发现血缘相近会使后代的质量下降,使种族退化时,才产生了血亲不能联姻的性的禁忌,父系氏族社会取代母系氏族社会以后,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私有制的萌芽出现,家庭关系由不稳固的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度,性的关系与财产的继承发生了直接的联系,因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不但成了性的对象上的固定性要求,而且影响着私有制的基础——以家庭为其基本单位的社会结构。
婚姻之外的性关系,不再只是一种纯自然的关系,而是关系社会稳定与否的一种行为。非婚子女作为一种劳动力的所属和财产继承常常是导致社会矛盾的根源,男女间性关系的无序将是一种巨大的破坏力,它必须受到一定社会规范的制约。于是,与性有关的禁忌、法律和制度就应运而生了。这些人为的与性有关的文化正是人类不断地、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行为,使之与生态——社会秩序相适应,终极的目的总是围绕着使人类的自身能够顺利地生存、不断地繁衍和健康地发展。
关于性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内容,相对于物质方面和制度方面的内容而言,要丰富得多,也复杂得多,因为在性文化的物质方面的内容,主要突出在“做这件事”,上需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指正常的器官)和能力。而且在人站立后,男女的性器官也没有再发生什么大的改变。在性文化的制度方面的内容,主要突出在“管这件事”当然这里有个管得时松时紧的问题,一般而言,凡是当时社会的政治专制、思想禁锢、统治阶级对人们的行为严格地控制时,在性这方面的控制也就极为严厉;反之,当一个时期政治开明,思想活跃,人们的行为比较开放时,在性这方面的控制也就比较松,在性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内容主要突出在“反映这件事”。而不论是控制的紧与松,又都离不开,或者说都反映在性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内容里。
存在决定意识,也决定了精神文化产品的内容,这里大致可以发现这样几部分,一种是各种劝戒,说教、道德观念直至“唯生育目的论”(即性者、为后也、非为色也)的宣传和强调;一种是有关养生、保健、性知识性技巧之类的总结和传播;还有就是大量有关性的文学、图画等,到了现代则是两者为一的音像制品。这种既不直接去做也不实际去管,介乎于“做”与“管”之间的文化,我们称其为人类性活动的积各种“中介形式”,这种中介形式的主要物质载体是语言文字和符号。它们既是人类性活动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又反过来对人类性活动给以强烈的影响。应该提及的是,无论是在早期人类的狩猎时期还是农耕时代,也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外国,都曾出现的“生殖崇拜”、“女性崇拜”、“母亲崇拜”、“生殖器崇拜”等文化景观,它们一方面反映了早期人类对生殖器、性交、生殖这三件事物为何存在和之间的联系的茫然无知,一方面也寄托了人类乞求神灵保佑自己及本族能够顺利地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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