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山西平遥负责拆迁的官员与拆迁户联手套取拆迁补偿款,致使一户拆迁补偿比应该补偿的数额多出130多万元。负责拆迁的张海桥与程培林日前均已被判刑五年,副县长田志远也正被进一步调查中。
一个拆迁户竟多得130万元
据《北京晨报》报道,平遥县检察院2007年3月25日收到一封举报信,称在古城总投资三亿元、涉及千余拆迁户的南门外综合整治项目中,县拆迁办主任张海桥伙同拆迁户杨某做假合同,仅此一户使政府多赔偿90万元。
晋中市纪检、检察机关展开调查后证实,举报信中的杨某是重点拆迁户万福隆超市房主,他所得到的拆迁补偿比应该补偿的数额多出130多万元。杨某的这些所得,主要归功于负责拆迁工作的三位官员。他们是分管副县长田志远、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时任平遥县城建局长的程培林。
程培林因2004年曾收受杨某人民币两万元,2005年通过女儿、女婿收受杨某送的价值14万元的两间商铺及出租租金1.6万元,因此为杨某增加补偿款大开绿灯。在拆迁结束后,杨某为示感谢,将备好的三万元现金送到了田志远家中,又向张海桥送上一万元。
拆迁办主任和城建局长获刑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平遥县一些官员、拆迁户“蚕食”补偿款的内幕被逐步揭开。
古陶镇南城村乔某的旅馆应得补偿101.1万元,乔某嫌少想多要点,便找到了时任拆迁办主任的张海桥。张海桥没有制止乔某,答应给乔某多加十万元,还要求乔某给自己拿出三万元。经张海桥操作,二人都如愿以偿。
即将退休的张海桥在南门外拆迁时,主动给古陶镇南城村人牛某的房屋应得补偿77万多元增加补偿十万元,然后将十万元装入自己的荷包。
拆迁补偿被“蚕食”的背后
南门外一期工程前后补偿款近八千万元,财政资金的拨付完全由相关人员小范围内决定。分管计划、城建工作的副县长田志远任总指挥部副总指挥,与少数相关官员决定诸多事项。
虽然平遥县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详细文件,但执行起来却分类进行,遇到普通民众就严格按照方案执行,遇到部分“钉子户”或有关系、“做工作”的拆迁户,则制定补充方案,无限地放宽拆迁条件,使拆迁资金被套取。
张海桥与程培林日前均已被判刑五年,副县长田志远也正被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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