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安徽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3月13日蹊跷死于狱中,此后,阜阳市检察院出具了死亡鉴定书。这份没有法医签名的鉴定书受到了法律专家吴革的质疑,他说,“这份死亡鉴定书在严谨性上是有缺陷的。”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安徽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3月13日凌晨在安徽第一监狱医院死亡。此前,李国福曾多次到北京举报颍泉区委书记张治安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2007年8月26日,他返回阜阳当天,被颍泉区检察院带走,随后被拘留、逮捕。
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3月14日为李国福出具死亡鉴定书。在该鉴定书上,出具意见的三方——送押单位、医院或法医及检察机关,在意见栏内分别注明了“自缢身亡”,而在落款处,除后三家单位加盖的公章外,唯独不见法医的签名。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山东法医说,“死亡鉴定书必须有法医的签名。”如果连签名都没有,就说明在形式上是不合格的,而且一般情况下要有两人的共同签名。
“送押单位是不能做鉴定的。”中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认为,死亡鉴定是在医学上做的科学鉴定,与送押单位的管理内容是两码事。而没有法医的签字,只能说下的是政治结论,而不是技术结论。
吴革还说,“自缢身亡应有解剖所见,如经解剖见到了×××等,没有这些,说明鉴定做得很不专业。”
吴革的这一观点同样得到上述法医的支持。她说,在法律上,一般都会将这类死亡描述为“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外物勒颈死亡”,鉴定书上还会确定哪里有血点,如胸部、肺部或口腔粘膜等处。“自缢身亡”的结论下得太简单了。
这位法医举例,比如被铁棍打死的,一般专业的死亡鉴定书不会出现“被铁棍打死”这样简单的字句,而是采用“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致死”这样的技术性语言,“自缢身亡”的结论在技术上相当不严谨。
“我们这里收到的死亡鉴定结果,都是剖验后得出的结论,因为有些情况从尸表上很难看出来,比如投毒等,要通过对胃容物的剖验才能得出结论。”这位法医认为,鉴定书对死者死亡经过的描述也十分简单,如鉴定书称“值班警察将绳索剪断,立即送护办室抢救”,不同的材质物,勒出的痕迹也不同,鉴定书应标明所用绳索的材质,供家属了解情况。
事实上,对于律师及法医提出的这些质疑,李国福的家属并非没有注意到。李国福的儿子李登辉介绍,他曾就此专门给阜阳市检察院写了一封申请报告,要求查看其父死亡时用过的绳子,但至今没有结果。
李国福的长子李登辉说,“俺爸到底是用麻绳、布条还是铁丝‘自缢’的,我们现在都不知道,他们不让我们看。”他的父亲是清晨死的,下午两点多自己才接到通知,到现场看时已经是下午四点多了,去了后,检察院的人也就对他比画了比画,说“你爸就是在这儿死的”,此后就再不作什么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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