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网讯】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在2006年破获一起非法用地条钢生产螺纹钢案后,竟将查封的、用以证明嫌犯有罪或无罪的钢坯变卖,获利近35万。更让人费解的时,该公安局给出的解释:为了防止被盗。
《安徽商报》消息,作为2006年全国质量监督10大打假案件之一,安徽宿松县凉亭轧钢厂非法用地条钢生产螺纹钢案曾引起极大轰动。目前,该案当事人、原凉亭轧钢厂经理吴笃刚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由检察机关移送当地法院起诉。但吴笃刚称,他惊讶地发现,宿松县公安局已将当年查封的、用以证明嫌犯有罪或无罪的钢坯变卖。
物证被他们卖了如何证明我是否有罪
吴笃刚称,从检察院拿到该起诉意见书后,他发现第5页附注内写着:“扣押的赃物经县估价中心估价为34.8779万元,变卖后的现金,现暂存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他对此很是疑惑:“宿松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我提起公诉,说明我涉嫌犯罪,那么作为证明我有罪或无罪的物证,也就是公安机关查封的钢坯等物品,怎么就被公安机关变卖了呢?”
吴笃刚还说,有关机关在2006年7月份查封该厂时,没有给厂里任何一个股东开列财产查封清单,自己多次到公安局去要求了解清楚,至今也没有得到查封清单。后来才听说,在2007年的时候,县公安局找到办厂期间看门的吴友义老人,让他在一份清单上签字确认,但这份清单他至今也没见过。
吴友义7月23日上午说,宿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警察曾找到他,让他在一份大约有五六页纸的文件上签字,但他根本不认识字,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所以这份文件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他也不清楚,警察也没有给他任何清单类的东西。
变卖查封物品主要为防止遭窃
根据宿松县公安局致宿松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称,该案立案后,宿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06年7月9日、7月25日会同县质量监督局、县检察院侦监科,将该厂的生产设备予以捣毁,并将120.96吨生产原材料地条钢坯封存于宿松县物资再生利用公司、蚕茧丝绸物资回收公司仓库。那么,
此案经办人——该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屑承认查封的物品确实是经侦大队通过县里的相关公司卖掉了,主要是因为当地人对查封物偷盗事件屡有发生,考虑到地条钢原材料被盗后极其有可能再次流向社会,危害性更大,经侦大队就通过县里的再生资源利用公司,把这批物资卖给了武钢这种正规的钢铁公司。
而对于当初是否给查封财物的持有人开具清单,王屑表示:“由于他们(股东)当时在逃,就让看门的老头(指吴友义)签了字。”
www.stn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