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岛网讯】KTV版权费的收取问题最近在中国闹得沸沸扬扬,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见图)在27日播出的《经济半小时》节目中表示,12元的KTV版权费并非强制标准,交不起的可以选择不交。
据报道,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20日公开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上述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将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黄世球和广州市所有的卡拉OK业主心里都明白,走到这一步实在是无奈之举动,他们并不是不愿意为版权人付费,其实最近几年,他们一直都在受到各种卡拉OK版权官司的困扰,一直期待着能有一个彻底解决卡拉OK版权使用的方案出台,但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让他们难以接受。
拥有五十多间包房的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说,这钱要是真这么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按照每天12元一个包房来计算,大概我们一天要给他六百多元钱,那一个月就1.8万,那一年下来就二十多万。”
更让陈祖发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据《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规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权使用费都要照缴不误。陈祖发认为:“如果我们娱乐协会天天爆房,我都高兴,绝对交给你,有的开五成了,有的开七成了,不定,剩余的房间是不是也要交给你啊,这方面我觉得不够人性化。”
然而,对于每个包间每天12块钱的收费标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负责人王化鹏却认为并不高。他曾表示:“这个标准我认为还是比较适合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情况的,因为我们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你比如说像台湾那样的,它经济发展水平比我们高一些,它的收费模式也差不多,它每间每天要收160块钱,比我们要高得多,所以我们只有它的十几分之一,所以我觉得基本上应该是合适的。”
但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却不这么认为,他提出自己的看法:“12块钱只是上限,至于12块钱如果你承担不了,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卡啦OK歌厅的业主去商量。”
刘国雄说,当初他们给国家版权局上报的收费标准中其实有好几个收费档次,但是最终国家版权局在对外公布的时候只出现了一个收费的上限标准。“我们有几个标准,有8元、10元、12元的标准,不是说纯粹的12元钱,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时候说不要把那么具体的放在里头,就公布一个上限就行了,那么往下自己去定了,就是跟KTV去商量。”
面对像广州娱乐业协会对于收费标准的质疑,刘国雄表示,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在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并解释:“有的其实四元钱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来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我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各地反映:
上海:应全国听证 版权局无需解释 深圳:或自拍KTV抵制收费
北京:收费将执行三档标准 广州:娱乐协会要求交得明白
上海:坚持每间包房每天一元 长沙:仍采用文化部方案
杭州:文娱协会建议“0.5元/间/天” 昆明:建议包房版权费每天0.5元
其他回应:
中国音像协会:提成30%到40% KTV版权收费协商不够充分
学者建议细化收费标准 物价部门:版权局收包房费手续不全
音像协会:12元版权费标准较低 版权局:不交费不许用 www.singtaonet.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