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04-12
中国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每年都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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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贸易成为经济结构升级中新的动力,中国长久以来对加工贸易的简单推崇将渐成往事。技术落后和易引起摩擦的加工商品尤其受限。中国对加工贸易商品加以限制的禁止目录也将开始动态调整,每年年初公布。

  《北京商报》报道,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对刚刚出台的《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加以解读,她表示,今后商务部将按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并拟在每年年初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来发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是禁止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相关商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

  一直以来,加工贸易是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重头,由于中国资源和劳动力价值的相对竞争优势,外资企业争相在华投资,加工产品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其产生的。也因为中国加工出口产品在国外的热销,贸易摩擦事件不断,中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WTO公布的在受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因此,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贸易就是禁止目录针对的目标。

  此次新加入《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里的商品,主要是在2006年已取消出口退税、但还没被列入禁止类的商品,还有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如部分石材、柴油和蜡油等油品、化肥、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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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言天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