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08-09
【加工贸易】AA类企业一律缴纳50%保证金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针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调整相关问题,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9日表示,对于东部地区的海关AA类管理企业,一律都要缴纳50%台账保证金实转。而且还可以享受包括设立专门窗口等在内的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中国政府网提供,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王琴华和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何力8月9日下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与网民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AA类管理企业在进口限制类商品时会有享受什么样的待遇?是空转还是50%的保证金?如果是50%保证金的话,海关发布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否还有效?

  何力表示,这里首先要明确一点,根据国务院1999年的国办发35号文,建立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的制度是由海关牵头,但评定是相关部委都参加的,是征求他们意见的,所以企业管理不仅仅是海关的制度。随着这次国家层面的宏观政策调整,今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它所享受的通关便利肯定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已经明确的就是,只要是属于东部地区的企业,又是经营这次目录里面的限制类商品,即便是AA类,不论是联网企业还是非联网企业,一律都要缴纳50%台账保证金实转。所以,海关也会尽快出台与这次大政策相适应的一些具体规定来明确这个问题,肯定是要做相应的调整。

  王琴华表示,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这些年发挥很大作用。加工贸易分类是一种普遍的政策,这次征收保证金是限制类产品限制的目的和以前不同了,以后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还要坚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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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言天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