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08-27
【加工贸易】越南税收优惠 港商或移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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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加工贸易限制新措施自23日起实施,有分析指出,就目前而言,中西部地区短期内尚不具备承接产业转移的必备条件,产业配套、物流设施等仍有待加强。珠三角的加工贸易企业极有可能会转移到东南亚。

  越南提出的税收“五免七减半”,美欧日等28 个国家给予柬埔寨普惠制待遇,印度在多个行业实施外资审批自行生效制度等,对一些企业而言诱惑不小。

  香港《文汇报》报道,据商务部预估,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涉及约300亿美元的出口额,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形成的财务负担达人民币6亿元。商务部官员认为,如果扣除加工贸易顺差,中国对美国的顺差立刻会减少91%。

  广东省黄埔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处长李民安说,根据新政策,从23日开始,被列入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就要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必须缴纳台帐保证金。

  尽管保证金最终会与利息一起退回企业,但由于保证金存在滞后性,以纺织品加工企业为例,如果从进料到制成出口需要一年,这笔钱等于在银行冻结一年。

  业界人士估算,加工贸易企业出口成本有可能因此骤升三成,仅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等轻纺行业的加工贸易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达两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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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言天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