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08-31
美国对针织成型类服装裁定申请作出限制
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据专门从事美国海关法业务的修博国际律师事务所(SSSPO)上海代表处的李新宇律师介绍,美国海关今后将不再对美国税则第61章“统计注释6”的适用范围问题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定(rulings)。

  中国服装网提供,负责纺织品归类的美国海关“全国进口专员处”认为,海关过去已经对“统计注释6”的适用范围问题发布了大量裁定,继续发布更多裁定将会给海关法的有效执行带来反作用。

  根据美国海关法规,外国出口商、制造商、美国进口商等都可以就未来的进口交易问题向美国海关提出裁定申请。具体说来,他们可以就输美产品的应税价值、海关分类、税率、是否能享受特殊的优惠关税待遇、各种佣金和费用是否必须计入货物的应税价值等诸多问题事先请求美国海关作出决定。

  有经验的企业不但向美国海关提交相关商品的样品和其他资料,还聘请海关法律师在裁定申请中提出有说服的论据、判例和数据,说服美国海关作出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裁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

  美国海关的裁定一经做出,除非海关发文修改、撤销或废止,对海关和裁定申请人都有拘束力。无论裁定涉及的产品在哪个口岸进口,美国海关人员都必须遵守裁定当中作出的结论,不得做出任何违背裁定的决定。

  从实务上说,美国海关会接受关于“统计注释6”具体应用问题的新裁定申请。不过裁定申请人必须清楚说明他提交的是美国海关现有裁定没有涉及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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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言天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