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时间:2007-09-05
玩具质量检测“紧箍咒”收紧 企业谨慎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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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中国玩具质量风波起,国家认监委8月出台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在1992年颁布的《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管理办法》原有规定基础上增添新的内容,为中国玩具出口企业设立了一道更为严格的产品质量检测关卡。

  在线国际商报网站提供,《细则》在1992年颁布的《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管理办法》原有规定基础上增添了新的内容,将适用的产品种类范围从原先的4种扩大到11种,竹木、乘骑、纸制、文具及弹射类玩具等均被涉及。

  新规定明确要求,出口产品按出口国或目标市场的法规标准检测,要求不明确或没有要求的按中国现行的技术规范强制检测。当系列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时,应事先向许可受理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的检测报告。此外,新规定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从原先的5年缩短为3年,如果企业被吊销许可,则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一位玩具厂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质检部门把大部分精力放到了玩具质量检测的最后一关———制成品的检测上,而忽视了前期加工、生产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指导。

  他说:“企业得到的检测结果往往只是个干瘪的答案,合格或不合格。我们在被告知某种产品的某个配件不合格的同时,并没有得到改善提高的指导和建议。结果我们只能不厌其烦地更换该配件的生产商,然后再把产品送去检验,碰碰运气,如果合格了,我们就松了口气,不合格还要继续找配套生产商。”

  如此这般,企业和相关质检部门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转嫁到生产成本上,产品出口价格水涨船高。

  “国外进口商并不理会我们为达到某些标准和要求而付出的高额的检测费,对于我们提高产品价格大多拒绝。生产企业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赢利压力很大。”这位负责人语露无奈。

  他进一步表示,产品质量问题不单单是国内出口企业一方面的责任,进口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国内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进口商的要求生产产品,如果产品出现问题,双方都应反思。如果进口商把价格压得特别低还要保证产品符合各项要求,这是强人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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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张言天 [ 打印 ] [ ]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