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和谐社会作为中共十七大提出的政治理念,成为中共治理国家的政策和方向,正在改变中国。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和谐,才能做到社会和谐。
和谐是什么,就是和睦的意思。网上现在流行说:“某某被和谐了”,这种用法不对,不符合现代汉语的规则,和谐是主动的行为,不能被动使用。我们不能说,“他被志愿。”,“她被高兴。”。可是大家都这么用,你也没办法。语言这种东西,它有自己的生命,行政命令不来的。
所谓和谐,其实讲的就是“和”。“和”有一个意思是和牌,读音跟“胡”一样。暗合了提出和谐社会理念的胡锦涛先生。和谐社会建成了,中国这把牌就和了。
“和”还有更多的意思,我们把字典里面关于“和”的各种意思列出来,供大家参考:
1·音乐和谐;
2·温和、喜悦;
3·天气暖和;
4·舒适;
5·适中,恰到好处;
6·和平;
7·交易;
8·古代军营的门;
9·古代一种乐器;
10·车铃;
11·古代的巧匠;
12·古代称棺材的两头的木板。
当然,和谐社会里面的“和”是“君子和而不同”的“和”。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里面说:“和”与“同”相对,有相反相成之意,即在矛盾对立诸因素的作用下,实现真正的和谐与统一。
由此可见,和谐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承认差异,协调好差异才谈得上和谐。就像乐曲,因为有高低音,才成调;二是平和,讲和谐就不能粗暴,凡事得大家商量着办,得大家志愿,如果强拆民房,当然就不和谐。如果没了这两样东西,就不会有和谐。和谐不是一致,更不是一律。
以前批判四人帮的时候,说他们“打棍子”、“扣帽子”,现在有一种新型的帽子和棍子,打着“和谐社会”的名义的扣帽子和打棍子。它表现在,凡是与自己意见不符合,就扣上“破坏和谐社会”的帽子,只要与自己的利益相冲突,就以“顾全大局”的名义强行执行。这种行为才是和谐社会的破坏者。
实现社会和谐,这个理念很好。中国人最讲“和”字,所谓天时、地利、人和,人和最重要。现在的中国浮躁得很,戾气太多。钱是比以前多了,可大家未必快乐。如果社会和谐,大家心平气和了,坏事能变成好事,好事才有人说好。
可是,要实现和谐社会,技术难度相当高,不能行政命令的。
当年朱镕基访问美国,在白宫演说时,上来就讲要给美国人民消消气。朱镕基知道,美国人心里有气,他想办的事就不成。现在搞和谐社会,也得给大家消消气,如果大家心里有气,谈何和谐。
气怎么消?首先一条,就是政府要有诚意。要让全体人民清楚了解,实现和谐社会不是权宜之计,不是策略,而是身体力行的理念。政府要让大家说话,做事要公道,遇事要解释清楚,凡事要与大家协商,尤其不能耍赖。
政府不能怕吃亏,要管好自己的官员、政府部门和国营企业,不能让他们与民争利,甚至盘剥人民。这些人、部门和企业要是做了坏事,大家不会把帐算具体到某某个人头上的,而是笼统地算到政府头上,这样就成了政治风险。理解了这些问题,和谐社会就有了基本条件。
中共建政以来,政府一向强势。有些事情本来一番美意,可是未必得了好,为啥?用政府自己的话是“简单、粗暴”。为什么会“简单、粗暴”呢?是做事技巧有问题吗?也是,也不是。从现象看,好像是,但是更多的是政府行事没有顾忌,习惯“一声令下”,背后的问题正是理念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技巧再高也枉然。现在的世道,谁也不比谁傻。
举个例子,政府修改的《劳动法》最近颁布实施,里面加了许多针对企业的约束性条款,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工权益。这本来是好意,可是结果却出人意料。新《劳动法》引发了很多劳资纠纷,许多中小企业关门了,劳资关系也空前紧张起来。上网查一下,你就知道这个问题有多严重。
这个世界上,一半坏事来自好意。和其他坏事一样,由好意办出来的坏事结果一样很坏。新《劳动法》就是这样。
劳资关系本是一种“不同”,既对立又统一。《劳动法》必须做到“和而不同”,政府在中间要端平一碗水,兼顾到双方的权益才行。你要听劳资双方的意见,把双方的诉求平衡地摆进去才行。否则就会引发社会混乱,保护劳工权益的目的也无法达到。
从修改《劳动法》的立法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近几年新法律和法律修改也有这样的问题,有最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早年的《婚姻法》,都引发了社会混乱。总结起来有几条,先是讨论不足,然后是协商不够。结果是匆忙立法,酿成大害。
还是那个老毛病:简单粗暴。
因此,要实现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就是政府要改变自己的理念,改变自己的行为模式,不能只要求别人。(星岛环球网评论员王剑)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