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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环球网>>新闻眼>>正文 时间:2008-02-22
陈冠希的法制教育课
王剑
星岛环球网评论员:王 剑

扰攘了一个多月之后,陈冠希终于出现在大家面前。

 

记者会只开了六分钟,陈冠希在声明里道歉了十次,说三次Sorry(对不起)、七次Apologize(道歉),大家总算松了口气,毕竟主角露面了。

 

陈冠希道歉了,可是,他没有认错。为什么不认错?因为他没有错。陈冠希唯一可被指责的是露面太晚了。

 

此话怎讲呢?

 

你看,陈冠希的声明说得很清楚,这些照片是他拍的,全部是私人照片,他没有向任何人展示过,也不打算这么做。从法律上说,陈冠希没有任何错,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至于说那些照片是多么的淫秽,这是道德判断的事情,是当它们向公众展示之后才有的问题,而引发这个问题的,是盗取并发布这些照片的贼,而不是陈冠希。

 

也许你会说,如果陈冠希不拍那些淫秽的照片,这件事就不会发生,所以陈冠希有责任。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陈冠希在自己的房子里面,做他想做的事情(当然,和他一起的女士也自愿),这是他的权利,谁也不能干涉。这个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说,那些举动多么不堪,别人真的管不着。闺房里面的事情,真不好说谁比谁淫秽,关键是要确保这些行为是在私密的情况下发生。

 

所以,从法律上说,陈冠希没有错,也没有必要认错。

 

可是,陈冠希道哪门子歉呢?这就是所谓的:“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

 

在淫照门事件持续了一个多月,淫照日日更新,许多人受到伤害,社会影响很坏,对青少年的影响尤其恶劣。尽管此刊登淫照并非陈冠希所为,此事却由陈冠希而起,陈冠希有的是道义上的责任。

 

所以,他道歉,是尽道义上的义务,很应当,也很恰当。

 

从法律上说,陈冠希的记者会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澄清他本人没有发布这些照片,也就是澄清他自己在法律上的清白;二是澄清照片失窃的事实,并声明照片的知识产权归属。

 

这两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陈冠希出面澄清了这两点,香港执法机关才有行动的理由,否则抓人就缺乏法律依据。

 

这里面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陈冠希报案失窃,警察根据这个报告去抓窃取照片的人;陈冠希声明知识产权,各个论坛为了避免联带法律责任,删除贴到论坛上的淫照。这就是依法办事的方式来解决遍地淫照的状况。

 

不过,这里需要谴责的是,陈冠希的记者会来得太晚。如果淫照贴出来的第一天,他就出来澄清上述两点,那么,淫照事件会很快平息,其损害就不会像今天那么大。在这个问题上,陈冠希的家长和他的经纪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当然,淫照门事件还有一件事情值得一说。就是淫照刚出来的时候,香港警察一哥跑出来说,谁贴了陈冠希的淫照,谁就有罪,结果被香港媒体骂得狗血喷头。

 

香港作为一个世界级的大都会,成功的关键在于法制健全。所谓的法制健全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有法可依,二是执法必严,三是法律渗透到社会运行的每个环境。

 

香港警察一哥说法的问题是,如果在论坛上贴了陈冠希的淫照有罪的话,那就意味着在论坛上贴任何淫照都有罪,如果要抓贴陈冠希淫照的人,就得把所有贴过淫照的人都抓了。抓还是不抓?抓,则天下大乱;不抓,就是选择性执法,香港法律的声誉就没有了。

 

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叫“选择性执法”。什么叫“选择性执法”?只抓贴陈冠希淫照的人,而不抓贴其他淫照的人,就是“选择性执法”。在法制健全的社会,“选择性执法”本身就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是破坏法制的行为。

 

到最后,香港警方只好改口,去抓窃取淫照的人,事情才算平息。

 

从淫照门事件你可以发现,这件事情从开始到平息的整个过程,都反映了法律起到的作用,从政府到民众都是遵循法律规定的线路行事,谁过了界,谁就被惩罚。

 

对照中国来看,依法治国的路还很漫长。(星岛环球网评论员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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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谭戈 [ 打印 ] [ ] [ 关闭 ]